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者:上海健康医学院发布时间:2019-11-20浏览次数:415

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围绕《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》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常态化,全面提升本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师生员工综合素养。根据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《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》,校精神文明办公室组织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条件

 我校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、医务工作者属评选范围。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,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。

(一)总体标准
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,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,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好人好事。

(二)其他条件

1.充满爱心、乐善好施,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,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,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。

2.秉持公平正义,弘扬社会正气,关键时刻临危不惧、挺身而出,勇于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。

3.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始终坚持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,以诚待人、以信取人,履约践诺、言行一致,具有很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好人好事。

4.追求崇高职业理想,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,甘于无私奉献,勇于创新创造,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,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。

5.注重家庭、注重家风、注重家教,孝敬父母、关爱子女、夫妻和睦,家庭关系和谐,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,群众广为颂扬的好人好事。

二、评选方法和要求

 (1)请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做好宣传发动,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促进文明校园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,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,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(含个人和集体)

 (2)由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推荐提出候选名单,校文明委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1-2件好人好事。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文明办参加评选活动。经市教卫工作党委文明办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评选,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讨论通过,评选出2019年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,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,参加上海市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。

 (3)为了保证好人好事评选的质量,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,据实推荐。3人以上(含3人)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,作为集体推荐。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以内事迹简介(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、表述准确贴切、条理清晰分明)附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附1000字以上详细文字材料及媒体报道情况链接(生活照、视频入选后另行通知)。多人做一件好事的,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报送材料要求如下:

1、请在1122日周五下班前将电子稿(初稿)发送到解晓峰校内邮箱xiexf@sumhs.edu.cn

2、请在1125日周一下班前将纸质稿一份,加盖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公章,送北苑一号楼803办公室。

3、校文明办按要求1128日上报。


 联系人:解晓峰65881793



      上海健康医学院精神文明办公室

20191120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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